創新設計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要點,並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創新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原人文社會學院因應國家產業人才培育政策與本校校務永續發展及學術專業分流轉型,業經教育部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臺教技(一)字第一一二○○○九一六一號函核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奉准更名為創新設計學院。
本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茲依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百十一年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校聘任辦法)第三條第四項授權規定「各學院得依學院發展方向自訂新聘教師資格審查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訂定之。
茲就設計領域學術著作及表現與專業成果績效衡鑑標準,並參照國立技職校院之設計領域(臺灣科技大學、臺北科技大學、臺中科技大學、雲林科技大學及屏東科技大學等校)及本校相關屬性學院資格門檻等所訂規定綜整一式。又以「校審一體原則」有關學術著作之論文點數計算方式,並依本校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辦法之論文點數計算表計算之。
承上,茲依系所特色發展延聘多元師資強化專業教學及提升研究量能來源遂行之需。擬具本學院新聘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要點草案(全文共計九點),重點內容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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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法源依據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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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新聘專任教師有關資格審查法源之適用規定與適用對象(含一般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並依本校校聘辦法所訂之校院系三級分審程序。又系所因特殊專業或技術課程教學之需遴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人員其程序與相關專業技術認定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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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新聘教師各級資格(績效點數)基準門檻,含附表一資績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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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學術著作點數之計算方式;有關學術期刊論文點數計算方式,依校審一體原則規定辦理,以依本校期刊論文發表獎勵辦法之論文點數計算表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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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產學及教學實務資績點數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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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創作成就資績點數計算方式,含附表二策展、附表三展演及附表四競賽獲獎等級分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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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多元實務師資聘任、師資來源人數比例原則與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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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為提升新聘師資研究能量與績效,依本校聘任辦法第7條及第7條之1規定,以系所特色發展與實務課程專業創新發展師資延攬之需,於相同來源總數逾所訂比例或未達資績點數門檻資格者。如經系教評會初審審查具特殊優秀研發實務潛能之擬聘人選者,依校審一體原則之規定;由系級初審程序提經學院程序審後送請本校教師徵聘審議小組審查通過後,辦理聘任程序。惟該徵聘審議程序未獲通過者,不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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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訂定、修正生效程序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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