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設院】創新設計學院傑出院友遴選要點(1120828)

112年8月28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點稱本校)創新設計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表揚傑出楷模或對本校及社會之貢獻,以提升校譽並激勵後進,並依據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之規定組織本學院傑出院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院遴委會),特訂定本學院院級傑出校友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凡本學院系(所)畢/肄業校友具下列資格之一,足為後學楷模者,具被推薦資格:

  • 學術專業或事業領域有傑出表現或成就者。
  • 對社會、國家有特殊貢獻者。
  • 對本校或本學院相關建設、發展有卓越貢獻者。
  • 其他優良事蹟獲國家頒與獎章表揚者或行誼聲望品德足為後學楷模,發揚提昇學院榮譽楷模者。

三  具備前點規定資格之一者,得依下列方式推薦(附表傑出院友推薦表):

  • 本學院各系(所)推薦。
  • 本學院各系(所)系友會推薦(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 院遴選委會委員推薦。

四  遴選會議之組織及遴選程序:

  • 院遴委會之組織:由本學院務會議組成,院長為主任委員,召開並主持會議。遴委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由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 院級傑出校友;其得票數最高票者,得依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第五條之程序推薦為校級傑出校友候選人;票數相同者得一同推薦。
  • 傑出院友名額每年至多三名。如有特殊情事者,得經院遴委會決議增加名額,至多以二人為限。

五  院級傑出校友之遴選程序,應依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期程於每年校慶活動二個月前(每年十月初)公告受理推薦案之時程內完成推薦(含傑出事蹟相關佐證資料)提送學院遴選委員會辦理。 本遴委會於候選人提名及相關遴選作業程序中對外皆不予公開,以維程序公正原則,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善盡個資保護之責。 六  本學院傑出院友當選人,於年度校慶大會由院長頒發傑出院友證書或榮譽獎牌,並刊載於「院網頁榮譽」楷模事蹟,以資表揚彰顯其成就。 傑出院友應協助宣揚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成效,並積極協助本校之發展。 傑出院友,如有損校譽者,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得撤銷傑出之榮銜。 七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1】創新設計學院院級傑出院友遴選要點112.8.28院務會議通過下載

【附件2】附表-創新設計學院傑出院友候選人遴選推薦表112.8.28下載

【附件2】附表-創新設計學院傑出院友候選人遴選推薦表112.8.28